TCL科技: “19TCL03”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12983                           债券简称:19TCL03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TCL03”2023 年付息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
  ?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2023 年 10 月 21 日为休息日,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下同)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名称由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更名不涉
及债券名称的修改)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凡在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10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简称为“19TCL03”,债券代码为“112983”)至 2023 年 10 月 21 日将期满 4
年。根据本公司“19TCL03”《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司债券(第三期),简称为“19TCL03”,债券代码为“112983”。
  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4.20%,后 2 年
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2.95%;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债券余额为 4.40 亿元。
  (1)起息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
  (2)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
每年的 10 月 2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1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
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
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
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交易。
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95%,本次付息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29.5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3.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9.5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0 月 2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 2021[34]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联系人:吴少添
   电话:0752-2376069
   传真:0752-2260886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 17 号 TCL 科技大厦
   邮编:516000
项目组成员:邓小强、陈东辉、周峻任、施纯利
电话:010-60833575
传真:010-6083350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TCL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