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山西省太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审阅了《关于收购山西省
太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收购山西省太佳
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
购山西省太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肖 勇 姚小民 黄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