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山西省太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会议相
关材料,现就关于收购山西省太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公司资产
规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
购山西省太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肖 勇 姚小民 黄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