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
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交信北斗
海南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有较好的偿债和履约能
力,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力,本次财务资助风险相对较小。本次财务资助收取
资金使用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 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定价公允。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提供财 务资助
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牛 倪受彬 赵亚青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