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仲景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延后,未改变项目的内容、
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中义、张德芬、叶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