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数字: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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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独立董事:韦俊、王泽霞、蒋国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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