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3-083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7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7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10月 17日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7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会议室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14,549,700股,占公司截
至2023年10月09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8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026,300股,占
公司截至2023年10月09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9,523,400股,
占公司截至2023年10月09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7%。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4人,代表股份14,549,700
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10月09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81%。其
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026,300股,占
公司截至2023年10月09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5%;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9,523,400股,占公司截至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李新军律师和李陆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1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9,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88%。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资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