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授予日)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并同意以
授予价格23.7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8.658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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