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我们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
本次事项有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反担保协议》等协议,调整为北斗智
联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比例,按照股权出让后持有北斗智联 18.21%的股权比例
为其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比例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