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江苏
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认购锅圈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
次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认购锅圈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发行
股份,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本次投资
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交易价格按照全球发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备发展方向及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