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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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江苏
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认购锅圈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
次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认购锅圈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发行
股份,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本次投资
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交易价格按照全球发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备发展方向及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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