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有关制度的要求;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事项。
二、针对《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补选曲俊宇为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该
候选人简历进行审阅,关于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提名的
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针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张平华、孙明成、孙德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