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之星 2023-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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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791               债券简称:22 华林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变动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
为准则》
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根据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发行人”、“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料等,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公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
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债券简称“22 华林 01”,债券代码 149791.SZ)的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公司债券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告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变动的公告》,赵卫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执委会主任委员兼首席执行官
职务,关晓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委会委员、财务总监兼首席风险官职务,聘任
朱松先生出任公司执委会主任委员、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同时,董事会提名
朱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一) 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变动之前,发行人原董事、执委会主任委员兼首席执行官为赵卫星先生,
原执委会委员、财务总监兼首席风险官为关晓斌先生。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赵卫星先生公司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执委会主任委员兼首席执行
官职务,亦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规划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关晓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执委会委员、财务总监兼
首席风险官职务。辞职后,赵卫星先生、关晓斌先生均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
出任公司执委会主任委员、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名朱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变动后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朱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1 月出生,2000 年 7 月
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国际企业管理专业,获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0 年 8 月
至 2007 年 9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部汇率、利率
及衍生品交易员;2007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总行,历任资金总部营销团队主管、资金总部资产管理业务主管、金融市
场部资产管理处非标及外币投资负责人;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职于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
理,期间兼任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委员、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
  二、人员变动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人员变动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上述人员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
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共变动 1 人,占发行人 2023 年初董事总人数的比例为 16.67%,未达到三分
之一。
  中信证券作为“22 华林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以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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