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
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大误解之处。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及合计或单独持有5%及以上的董事、实控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21万股,授予价格为5.84元/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