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或“公司”)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所涉及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
(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国平
安 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于审议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均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回购”)。2021 年回购股份
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长期服
务计划。2021 年回购期限为自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102,592,612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为 102,592,612
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股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
此,公司 2023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派发 2023 年中期
股息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时 A 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
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中 A 股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
股利每股人民币 0.93 元(含税)。
根据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 18,210,234,60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 户 上 的 A 股 股 份 102,592,612 股 计 算 , 本 次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份 数 为
(含税)。其中 A 股股本为 10,762,657,69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A 股
股份 102,592,612 股,预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股份数为 10,660,065,083 股。
本次中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实际
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0,762,657,695 股,扣除不参与
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 A 股股份 102,592,612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股份数为 10,660,065,083 股。
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根据公司 2023 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
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
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虚拟分派的 A 股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
股现金红利÷A 股总股本=10,660,065,083×0.93÷10,762,657,695≈0.9211 元
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A 股总股本 10,762,657,695 股为基数,且以
根据公司 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 A 股除权除息参
考价格为[(49.19-0.9211)+0]÷(1+0)≈48.2689 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 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49.19-0.93)+0]÷(1+0)
≈48.2600 元/股
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48.2600-48.2689|÷48.2600≈0.0184%
因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 A 股除权除息
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回购规则》《回购股份指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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