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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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特制定本
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
场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
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
予配合。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
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
程要求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
可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
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
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的表决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
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
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 16 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 D
座 102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
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35,545.79
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 10,6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 29.82%。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以上议案所列事项,请审议。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