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并经全面充分的讨论与分析,
就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
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的情形;
(四)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
与对象的确定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五)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张志贤 王毅堃 李荣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