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资符合公
司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影响公司对其控制权,没有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
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
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
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梁丽娟 陈晓岚 叶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