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子公司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资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对价明确、公平,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梁丽娟 陈晓岚 叶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