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 徕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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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徕木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
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设立湖南研发中心暨区域运营中心及数字化工厂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拟设立控股子公司湖南徕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湖南研发中心暨区域运
营中心及数字化工厂项目,总投资资金不超过10亿元,其中7亿元计划用于建设
区域运营中心及数字化工厂项目,3亿元用于建设湖南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本次投资计划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合作双方的自身
优势,能够进一步推进公司品牌建设,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在公司战略布局投资计划中,对公司整体规模扩大、盈利能力提升具有
积极作用。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汤震宇、张智英、马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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