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
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8),公司股东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
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和吴向晖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减持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公告内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如下:
最大减持数量 最大减持数量占公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股份来源
(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高明 董事、副总经理 900,000 0.31%
首次公开发行前
王嵘 董事、副总经理 900,000 0.31%
汤国华 董事、副总经理 650,000 0.22% 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
陈芳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650,000 0.22% 取得的股份(包括因股
沙小建 总工程师 650,000 0.22% 份分割取得的股份及
苏银建 监事会主席 650,000 0.22%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
吴向晖 监事 70,000 0.02%
合计 —— 4,470,000 1.52% 股本取得的股份)
注: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回购注销 56 名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所涉及的已
授于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3,072,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7,102,484 股变更
为 294,030,484 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
沙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和吴向晖先生在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内均未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高明 董事、副总经理 3,566,275 1.21%
王嵘 董事、副总经理 3,554,274 1.21%
汤国华 董事、副总经理 2,639,284 0.90%
陈芳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639,284 0.90%
沙小建 总工程师 2,639,284 0.90%
苏银建 监事会主席 2,637,911 0.90%
吴向晖 监事 295,831 0.10%
注: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回购注销 56 名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所涉及的已
授于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3,072,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包括赵高明先生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二、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收到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
女士、沙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和吴向晖先生出具的 《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小建先生、
苏银建先生和吴向晖先生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结合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
持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三、其他说明
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
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先生和吴向晖先生签署并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