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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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召开了九届六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年9月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2日对外披露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3-072)。
 《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3)。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九届六次
董事会和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整为 11,856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3,000 万股调整为 12,970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
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 231 人调整为 230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886
万股调整为 11,856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3,000 万股调整为 12,970
万股。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远兴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
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31 人调整为 230 人,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886 万股调整为 11,856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量由 13,000 万股调整为 12,970 万股。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需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报告出具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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