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认为总经理王兵先生、副总经理邓频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田宏莉女士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履职能力和条件;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窦超 何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