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 3 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六次监事会会议
的通知。
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志成、李娅楠,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监事为高永峰。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永
峰先生主持。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 231 人调整为 230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886
万股调整为 11,856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3,000 万股调整为 12,970
万股。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李娅楠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为本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1,8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李娅楠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
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