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9:15 至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2 人,代
表股份 1,957,579,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621,758,560 股的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122,504,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9 人,代表
股份 835,074,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572%。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合计为 411 人,代表股份 835,087,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05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409
人,代表公司股份 835,074,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572%。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
投票权,独立董事李要合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 2023 年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截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将
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李要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
列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122,491,995
股,其作为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均回避对本
议案的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787,336,323 94.2819% 47,670,696 5.7085% 80,500 0.0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87,336,323 94.2819% 47,670,696 5.7085% 80,500 0.0096%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122,491,995
股,其作为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均回避对本
议案的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787,302,823 94.2779% 47,754,696 5.7185% 30,000 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87,302,823 94.2779% 47,754,696 5.7185% 30,000 0.0036%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事宜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122,491,995
股,其作为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均回避对本
议案的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787,434,423 94.2936% 47,623,096 5.7028% 30,000 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87,434,423 94.2936% 47,623,096 5.7028% 30,000 0.0036%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925,161,354 98.3440% 28,103,280 1.4356% 4,314,880 0.22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02,669,359 96.1180% 28,103,280 3.3653% 4,314,880 0.5167%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