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权日/授予日)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地素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为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地素时尚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包括外籍员工。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
《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0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每股 12.32 元;向 1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5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每股 7.70 元。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