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5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
(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
(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5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报告书》
,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 2022 年
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发布的《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39)],故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3 年
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40)
,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1.45
元/股调整为 11.28 元/股。
截止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
将注销已回购股份 11,986,0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64%。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85,723,752 股减少至
至人民币 573,737,680 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54)
、《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55)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
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
联系方式如下:
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18000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来函请在信封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
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