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 关于乐歌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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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3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歌转债 2023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利息,每 10 张“乐歌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8.00 元(含税)。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1.80%。
年 10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乐歌转债”持有人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支付 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日。
日。
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日,即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
持有人负担。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稳定。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信
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乐歌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1.80%,本次付
息每 10 张“乐歌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8.00 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4.40 元;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乐歌转债”
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
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536 号金东大厦 19 楼
   咨询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55007473
   联系邮箱:law@loctek.com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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