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开普云 证券代码:68828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象在满足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干人员。
废失效的期间。
的获益条件。
须为交易日。
披露》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开普云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授予事项对开普云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开普云的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
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贺强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委托投票权。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披露《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开普云本次授予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开普云及其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2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获授限制 占本激励
占授予限
性股票数 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量 日股本总
总数比例
(万股)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二、公司核心骨干人员(9 人) 52 80.00% 0.770%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9 人) 52 80.00% 0.770%
三、预留部分 13 20.00% 0.193%
合计 65 100.00% 0.9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
励对象相关信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建议开普云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
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刘佳
联系电话: 021-52583107
传 真: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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