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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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同
意以 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3.1719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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