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第 112 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
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 117 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
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吴小弟、姚林龙、解旗董事提议,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
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
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
批准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超过 30 亿元的自有资金,
以不超过 2023 年 6 月末每股净资产 8.86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 股
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3 亿股,不超过 5 亿股,用于未来连续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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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4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
布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
告》。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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