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的事项,
经过认真、全面的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
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二)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进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蒋全志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陆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前 许左军 华永荦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