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3-068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2,528,850.95 元,并赔偿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
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追索权纠
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受理立
案。
原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 169 号 1 号楼 1201 室
法定代表人:杨学平
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宽带”)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 38 号 1 号楼 5 层 C5002 室
法定代表人:金万锋
二、诉讼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和理由
公司曾与长城宽带系唯一股东与全资子公司的关系,但在公司全部转让长
城宽带股权之后,仍因长城宽带与其债权人发生的纠纷而被多个法院判决需对
长城宽带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由于长城宽带未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
认的债务,导致公司的部分财产被法院冻结并划扣,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据此,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
院判令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诉讼请求
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标准计算);
(三)关于转让长城宽带股权
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转让长城宽带 100%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
司股权转让的公告》(编号:临 2020-097)),自此公司不再持有长城宽带的股
权,且不存在为长城宽带及其资产进行担保的情形。但长城宽带的部分债权人
认为公司作为长城宽带曾经的控股股东,与长城宽带构成混同,因此在部分诉
讼案件中,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