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
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
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
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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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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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号国微研发大楼三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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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5,4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