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2588 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
店二楼海纳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9,918,79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22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
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总经理赖安定先生、副总经理袁敏捷女士、财务总监张占先生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89,918,79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独立董
事任期届满
暨补选独立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持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唐敏、叶诗影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