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无锡祥生医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并同意以 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4,500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