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 2023 年 8 月
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2,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
注销,同时,因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回购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3 年 8 月 9 日、2023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维力医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6),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司未
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
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到期,且不再续约或者主动辞职的,已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2,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共 7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 162,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132,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315831),并向中登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
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
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94,000 -162,000 2,132,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1,028,218 0 291,028,218
股份合计 293,322,218 -162,000 293,160,218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
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
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
次回购注销程序、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登记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