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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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用股份”)实际控制
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
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本
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资本市场以及公司股价等情况逐步实施本
增持计划。
  ?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周
海江先生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
持通用股份 1,360,000 股,增持总金额共 515.18 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
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上限。其中周海江先生增持 1,177,4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7%,顾萃先生增持 182,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
萃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
海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3,832,408 股,董事长顾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为 11,270,360 股,以上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5,102,768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9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公
司股价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本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截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顾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通用股份 1,360,000 股,
增持总金额共 515.18 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
划金额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 128,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 1,049,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
   至此,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量为 2,655,0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董事长顾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为 11,087,7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0%。
   本次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3,832,408
 占公司总股份的 0.24%,董事长顾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270,360 股,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71%。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增持主体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
司股份的条件,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符
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增
持行为按照《证券法》以及《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
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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