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44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
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等公告。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
公司监事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的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
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