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六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姚道春先生、甘国庆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姚道春先生、甘国庆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姚禄仕、汤书昆、尤佳、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