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墨西哥名华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为墨西哥名华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应宝马公司的要求,承诺监督并保证墨西哥名华当地银行账户中的现金
不低于 2000 万美元,若未履行承诺则对宝马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责任总额以
力,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墨西哥名华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日
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祝梅红 穆 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