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虹数科商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反担保对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意见如下:
保对象的主体变更,不影响反担保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担保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广才、傅曦林、曾泉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