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虹数科商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变更反担保对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前
述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成功发行。公司为二期专项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承担流动性支持和差额支付义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对公司的前述义务提供履约保证,公司就该
履约保证为中航国际提供反担保。现中航国际计划将上述履约保证项下的权利及
义务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实
业”),公司拟相应变更反担保对象,变化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梁广才、傅曦林、曾泉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