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
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
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从业资格,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的工作要求,聘请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工作质量,有
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请财务审计机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请河南守正创
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
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果刚
张涛
王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