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务从业资格,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的工作要求,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正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次会计差错
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果刚
张涛
王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