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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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借助外部专业
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帮助公司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为公司及公
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推进产业价值链拓展,
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促使公司业务经营和资本运作达成良性互补,提升公
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
金鼎”)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基金,并签署《共青城青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及《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文统称“《合伙协议》”),
约定共同投资共青城青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共青城青鸾”)。该基金计划总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
出资人民币1.98亿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99%。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该事项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办
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基金基本情况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
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际需求分期履行出资义务。
上市企业股权,兼顾投资于新三板已挂牌、股权类基金份额和普通合伙人认为
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机会。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厦门纵横金鼎私募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00      1.00%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800    99.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    100.00%
 该合伙企业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基金备案手续。
 三、 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973687349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6月9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05号308-44号
 法定代表人:何富昌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北京同创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
询;经济贸易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被执行人。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备
案登记资格,备案登记编号:P1009988。
项目                2023年8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23.34         295.44
负债总额                340.51         520.51
净资产                 828.28         -225.06
项目                2023年1-8月      2022年1-12月
营业收入                468.54         114.20
净利润                 307.89         -221.96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纵横金鼎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关联交易情况。
 四、 协议主要内容
 共青城青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合伙企业在中国的经营场所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经普通
合伙人及本合伙企业中实缴出资额占总实缴出资额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合伙人同
意后,可以变更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或增加新的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
报。合伙企业的资金募集应依法、合规地以非公开方式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合
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合伙企业份额。
 本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满 50 年止。
 本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满[七]年之日止。
其中,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届满五年之日(含)止为本合伙企业投资期(“投
资期”),投资期结束日次日至本合伙企业清算解散完成之日止为本合伙企业退
出期(“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
企业的存续期限进行一次或多次延长,但其独立决定进行延长的期限合计不超过
两年。已延长两年期满如需继续延长的,需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
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
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实现本合伙企业之目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
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
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行使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1)有权决定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
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相关事项,可对本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
定的事项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2)为实现合伙目的
及履行本协议,有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
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3)
应履行普通合伙人应履行的职责,应为正常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投入所需的时间和
精力,并安排管理人及其代理人、顾问或雇员在其管理和执行上述事务时提供必
要的协助;(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接受有限合伙人对其执行合伙事务
情况的监督。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外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兼顾投资于
新三板已挂牌、股权类基金份额和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
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机会。
 (1)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投
资方式等。(2)根据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普通合伙人可以决定由合伙企业通
过投资其他基金或投资工具(包括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基金,投资平台等)
进行间接投资。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针对:(1)是否投资某标的公司项
目的决策事项(包括以已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所得款项进行再投资的事项);
及(2)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
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2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海利得各委派
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对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后,普通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
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合伙企业实际投资项目是否退出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海利得协商一致决定。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退出:(1)在中国境内A股市场进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进行公开转让;(3)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或机构投资者等收购;
(4)在境外交易所上市;(5)股权回购、优先清算等;(6)普通合伙人认可的
其他退出方式。
 作为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
承担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管理费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之一由合伙企
业划付。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各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额的2%/年承担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后,如届时已有实际投资项目退出且退出款已分配的,则
管理费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扣除已退出项目中按对应退出股权比 例计算的
有效投资金额部分后余额的2%/年计算并提取。
“退出项目”)所得的每一笔可供分配现金(包括本合伙通过投资平台投资于某
一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本合伙通过投资平台而获得的某一实际投资项目的退
出款等)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并扣除应付未付的合伙费用(含管理费)及
做出合理预留后,按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
  (1)本金分配:针对该退出项目对应的项目实缴本金金额以内(含)的部
分,按照实缴比例向每一合伙人分配;
  (2)合伙人优先回报: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每一合伙人分配优先回
报,每一合伙人的优先回报为其在该退出项目中对应的项目实缴本金实现单利8%
的年化收益(上述分配金额称为“优先回报”)。收益核算期间为自本金实缴之
日起至该本金向合伙人分配的分配基准日为止。若合伙人分多期实缴,或/和退
出款分多次分配本金的,则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以每一笔本金实缴和分配时间单
独计算该笔对应的优先回报,并取合计总额。
  各方确认,如按上述(1)项分配后的余额,不足以分配所有合伙人的优先
回报的,则各合伙人之间按照截至该次分配基准日以8%年单利模拟计算的各合伙
人可得优先回报金额(模拟优先金额)的相对比例(即每一个合伙人的模拟优先
金额在全体合伙人的模拟优先金额总额中所占比例)划分;
  (3)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按实缴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
人分配。
  管理人根据以上第(3)项以及2.1.2项所得金额统称为“业绩报酬”。
或其他现金性收入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合称为“分红款”),如该笔分红款分
配时,针对该实际投资项目:(1)若合伙人届时已累计收回的分配款金额低于
该项目的项目实缴本金金额的,则针对该笔分红款,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比例进
行分配;(2)若合伙人届时已累计收回的分配款金额高于或等于该项目的项目
实缴本金金额的,则针对该笔分红款,其中80%按照实缴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的对应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也可直接冲抵该合
伙人已分担或将要分担的合伙费用,上述冲抵视同分配。
该笔收入时所对应的实缴出资金额比例或者普通合伙人基于善意、合理原则确定
的其他分配原则分享和分配。
  ……
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经普通合伙人及实缴出资额占
总实缴出资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则可以决定以非现金方式
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除应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外,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在非现
金分配的方式下,分配顺序和方式比照上述2.1.1执行。
通合伙人确定。如全体合伙人未同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则上述资产的价
值应由普通合伙人和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而确
定。
金分配时,视同对投资已经变现并根据确定的价值进行了分配。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向协议签署地北京市东城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院有判决,诉讼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
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 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公司通过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借助外部专业团队对细分行业进行梳理和研
究,发掘和培育优质项目,该基金将重点关注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协同关
系的相关领域的创新型新材料、新技术企业,借助合作方的专业优势,充分利
用产业资源,推进产业价值链拓展,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促使公司业务
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充分借助外部专
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管理经验及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帮助公司及时把握
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有助于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质量,为公司及公司股
东创造更多价值。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协同,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与相关方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合伙企业在投资运
作中可能存在因投资周期较长,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后续在投资过
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交易
方案、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针对投资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
项目的经营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寻找优质项
目,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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