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森
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泰国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就本次泰国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
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符合泰国法律要求。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对唐圣卫、
唐道远将各自持有的泰国森泰股份转让给森泰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
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泰国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求,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
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泰国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嘉 邓立群
汪 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