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彩资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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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
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工作制度
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
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
系与业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系
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
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
程序: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
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
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回避表决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
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人数时,
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
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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