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
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及考核结果为“I”的1名激励对象外,
本次拟归属的5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1.96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