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
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勤勉尽责、细致严
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
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总费用为 25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2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50 万元。
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梁丽娟 李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