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后,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进行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增加审计费用是
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林爱梅、沈鸿烈